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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案14日庭前质证 涉及三大罪名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6-12-06
2010年04月14日转自第一财经网站
14日上午,黄光裕一案在北京二中院进行庭前质证。黄光裕的妻子杜鹃及许钟民一同出庭。
据《法制晚报》报道,14日8点30分,4辆警车开进二中院,停在暂看室外。身穿号服的黄光裕和其他10多名被告人被押了进去。黄光裕一案的开庭地点被安排在第三法庭,这里是二中院审理过多名贪官的小法庭,仅有近10个旁听坐席。记者看到,有法警不停地在三法庭外巡视。
由于此次为庭前质证,因此不对媒体开放。据知情人介绍,目前控方所出示的证据主要是围绕指控黄光裕所涉三大罪名的技术性证据及笔录、裁判文书等。由于证据太多,质证庭审预计进行一天。
检方指控三宗罪
1、内幕交易罪
黄光裕在上市公司中关村(000931.SZ)重组过程中,利用手中掌握的内幕消息,伙同中关村公司原董事长许钟民等人开设80多个股票账户。
之后,黄妻杜鹃负责指挥操盘手,累计买进1亿余股中关村股票,成交额逾13亿元。
证据:主要是侦查机关所调取的相关交易记录、开户记录及原始票据等。同时还有黄光裕等三人的讯问笔录等书面证据。
2、非法经营罪
黄光裕上述炒股资金通过香港赌王连超的地下钱庄流通于香港、内地,自2007年开始,黄光裕有10亿元人民币兑换成港币出境,有超过20亿元港币兑换成人民币入境。
证据:主要是账户的周转记录,同时还有相关人员的证人证言或是讯问笔录等书面证据。
3、单位行贿罪
指由黄光裕控制的两家公司向5名公安系统和税务系统官员行贿共计456万元的犯罪行为。
证据:主要是嫌疑人的供述,已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受贿者的讯问笔录及判决文书等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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