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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诉请撤销拍卖合同被驳回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6-12-06
 
孙先生以12万元价格拍得画家白雪石《白云红树山庄》一画后,以该画作是赝品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拍卖合同。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此案,依法驳回孙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7年11月,孙先生参加北京中博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的拍卖会,以12万元拍得白雪石《白云红树山庄》一画。双方于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该文件注明:“买方已认真阅读北京中博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的拍卖规则,同意在拍卖交易中遵守拍卖规则中的一切条款,并按规定向北京中博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交付拍卖款及酬金”。据查,中博公司制定的拍卖规则中第五条“瑕疵担保”规定“拍卖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及其代理人应亲自审看拍卖品原物,对自己竞投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008年6月,孙先生与白雪石之子结识,经其确认《白云红树山庄》为赝品。孙先生认为拍卖人有义务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瑕疵,中博公司在宣传手册和拍卖现场均宣称此拍品是白雪石的《白云红树山庄》,且宣称由中菲担保有限公司对作品的真实性提供担保。孙先生认为这是误导竞买人。诉讼中,孙先生对《白云红树山庄》进行真伪鉴定,但是鉴定机构无法对此类画作的真伪进行鉴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仅凭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拍品的真伪。另外,在该拍卖会上,中博公司按照拍卖程序对该拍品进行了展示,孙先生参加了该拍卖会,该拍品是其通过竞拍而获得,现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拍品为伪品的情况下,孙先生认为是伪品的意见,依据不足。孙先生已经认真阅读了中博公司的拍卖规则,明知中博公司对拍品的真伪或品质不承担担保责任,故中博没有保证拍品为真品的义务。本案中孙先生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中博公司在拍卖该拍品时知道该拍品具有瑕疵而未予说明,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中博公司未尽相应说明义务。
综上,法院依法驳回孙先生的诉讼请求。(转自人民法院报,作者杨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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